城中村改造房子的产权属于谁?
时间:2023-06-19 21:10:17 2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应为“城中村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人,以及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与人合作成立的企业法人。”

所谓城中村,主要是指城市郊区在城市化扩展进程中,没有来得及,或规划暂时没有纳入的,因此其土地性质仍为集体制,如果需要征收的话,按有关政策转为国有土地后再行建设。

一般说,城中村属于城市的一部分,其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因此,在土地性质未变之前,是不太可能进行大规模的建筑群建设的,因此,假如有类此房产出售,一般不建议购买,因为肯定存在与城市规划冲突的地方,风险很大。

城中村居民的安置,属于政府行为,现在一般大城市都采取国家购买土地和地上建筑,由村民用拆迁购置款自行购买房产的做法,这种购买后的商品房当然有产权。如果是由政府安置,要看安置的具体政策,一般也是产权出售。

一、农村安置地是属于划拨集体的吗

农村安置房的产权是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安置房产权性质有两种:一是在集体土地上由村里统一规划建房,安置时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人口分配住房面积。这种房屋属于小产权房,只供农业人口解决居住问题,土地产权是集体土地宅基地性质,在当前的法律规定下不允许上市交易,对集体土地上安置房是否通过流转交易的改革目前处于探讨阶段。二是由于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一些城市的近郊乡村变为城中村,征地拆迁后农民成了失地农民,农业人口将转为城镇户口,这种情况下的安置房通常是政府划拔土地建房,这种房屋是不完全产权,5年内不准上市交易,5年后交易时需补缴土地出让金

二、安置房与商品房一样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区别如下:

(一)产权的区别。

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二)质量上的区别。

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三)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你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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