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转学落户
可以上到父母双方的任意一方。1、小孩落户,法律规定可以跟父母任何一方,由父母商定。2、小孩落户,不受父母户口地域的影响,只要各种证件齐全,都可以正常落户。3、领取准生证,应在怀孕三个月内及时领取。两个月后领取应不受罚。4、证件都齐全,上户口是完全可以的。有关规定中规定,上户口应该在小孩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但有部分地方是可以三个月以内的。如果超过,可能手续会麻烦一些。5、因你们本地派出所的推拖,造成小孩无法上户口,可以使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造成你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6、可以到上一级公安户籍管理办公室查找相关的规定,因为各地的规定不同,但大体是一致的。
二、办理居(暂)住证需要的资料及手续
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9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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