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的变更可以由谁提出?
时间:2023-11-24 00:21:02 1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有两种方式:协商和诉讼。协商解决较为简单,双方可签署变更协议;如果是诉讼解决,当事人需提交诉讼状并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受理后会组织答辩并做出判决。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如果一方想要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只要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就应得到支持:1、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那么另一方应该得到支持;2、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那么另一方也应该得到支持;3、如果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并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那么另一方也应该得到支持;4、如果有其他理由需要更改子女抚养关系,那么另一方也应该得到支持。综上所述,双方离婚后,要想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解决。因此,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手续大致有两种。协商解决的话比较简单,双方签署一份变更协议即可。如果是诉讼变更抚养权的,当事人要写一份诉讼状,然后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受理后会组织答辩,并最终做出判决。

【抚养权变更

抚养权变更是指在抚养权发生争议时,通过法律程序改变原抚养权归属的情况。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抚养权发生争议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抚养权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抚养权变更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并且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

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协商简单易行,而诉讼程序则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抚养权变更是指在抚养权发生争议时,通过法律程序改变原抚养权归属的情况。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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