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双方、未成年子女均可以提出变更抚养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父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且有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抚养费,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抚养费必备的条件是什么
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
变更抚养费的条件有:
1、随着物价的上涨,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抚养数额已难以满足几年后的实际需要,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2、子女因上学、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费用已超过原定的数额;
3、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4、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5、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或减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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