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由谁提出
时间:2024-03-30 13:18:46 13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由谁提出

关于变更抚养权事宜,可选择在法院或公正机构办理。在夫妻双方离异之后的任一时刻,无论其中一方或是双方的状况或者抚养能力出现重大变化时,皆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需求。在经过变更子女抚养权后,通常会先行由双方自行协商确认;若无法实现协商一致的效果,便可以考虑诉诸法律途径,请求人民法院进行裁决性的变更。离婚后的父母双方若能就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达成共识并做出变更安排,那么他们需签署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对于变更抚养权而言,以下几种情形是必要的前提条件:

首先,与未成年子女同居生活的一方若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无力履行抚养责任;

其次,与子女同居生活的一方未尽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给子女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性;

再次,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若表达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的意愿,且后者亦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当存在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之时。

根据以上所述的条件,只要具备了上述任一条件,都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孩子抚养费是否要一次性付清

离婚孩子抚养费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孩子抚养权变更由谁提出”,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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