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情形是:承包方自愿放弃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方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征用、占用承包土地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部丧失的。
一、继承父母名下土地承包经营权
家庭承包经营权只能属于农户整个家庭,而不是属于其中某一个家庭成员,所以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二、集体土地承包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a、“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b、“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c、“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d、“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e、“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f、“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g、“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h、“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三、家庭承包地家庭内部怎么分配
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分户的由家庭内部自行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家庭内部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达成协议的,发包方应当尊重其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按照承包合同纠纷解决办法处理,土地承包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因分户要求分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方应当与其分别签订承包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承包经营权证书。
全文62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