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男女分手后还钱的法律,我国《民法典》不保护婚约,恋爱关系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男女在恋爱期间,肯定是会有互赠礼物的行为,此时双方都是自愿的,那么也不存在赠送礼物的行为无效。
一、夫妻财产婚前协议有效吗
有效,只要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婚前协议是有效的。【案例】张某与谢某是大学同学,后建立恋爱关系,2010年5月22日双方订立结婚协议书,约定结婚后张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屋和屋内所有东西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余额由双方共同承担,并约定该协议在签订之日起生效。2010年7月10日双方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夫妻感情不和,2010年12月10日夫妻分居。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谢某依据双方之间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书,要求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双方之间所签订的结婚协议书有效。首先,夫妻之间可以对财产以书面方式订立合同。约定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结婚后,约定的财产可以是婚前财产,也可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财产的权属关系可以是共同所有、各自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就财产关系所作的书面约定及无争议的口头约定,除规避法律的外,均为有效约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其次,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张某与谢某之间所订立的结婚协议书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情形符合有效合同。最后,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张某与谢某签订结婚协议时虽尚未结婚,但协议订立后双方之间确立了夫妻关系,也即具备了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协议形式虽为结婚协议书,使人产生附条件结婚约定的认识,也不存在谢某为房产存在骗婚的行为。双方于婚前订立的协议产生约束力,如果未结婚,那双方之间也就无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也不成立。
二、订婚分手是否算离婚
必须拿到结婚证才能确立婚姻关系。没有拿到结婚证,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如果只订婚没有结婚证,就不算结婚了。如果不幸分手,只会结束恋爱关系,不是离婚,也不需要像夫妻一样办理离婚手续。订婚还是未婚,不享受婚姻赋予的配偶权利,也不需要履行婚姻规定的配偶义务。所以分手只是结束恋爱关系,不需要经过任何法定程序。
三、分手费能打官司要回来吗
分手费打官司不能要回,分手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手费也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当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主张返还分手费,包括恋爱时的消费都是不能被人民法院支持的。
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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