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几年分手后男的要求还钱,要还吗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需依据实际情形加以明确。
对于同居期间产生的日常生活开支,女性无需承担相应还款义务;
如果男方因某些原因向女性借取了款项,即使双方已解除恋爱关系,借贷关系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女方仍需负责偿还男方所欠债务;另外,对于男方在恋爱期间给予女方的巨额财物赠予,如若该赠予具有特定前提条件,即以双方缔结婚姻为基础,一旦此前提条件无法实现,赠予行为则可依法撤销。
此时,女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将所获赠之物归还赠送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女方婚内和别人同居法律如何规定
若在已缔结合法婚姻期间,仍与第三方保持着同居关系,进一步将此种同居关系视为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者,则极有可能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重婚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重婚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该罪行所侵害的是一夫一妻制度下的婚姻关系;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重婚的行为;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已有合法配偶的人,也包括未曾缔结婚姻关系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人;最后,从主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对方已有配偶且与其建立婚姻关系或者自身已有配偶却故意与他人缔结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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