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有权采取多种法律措施予以应对:
首先是协商解决,即通过和保险公司进行友好磋商,共同探讨出一个公正、可信的赔偿方案;
其次是申请仲裁,被保险人可向保险公司所隶属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最后,若前述两种途径均未能妥善解决问题,被保险人还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