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借名购房合同只要经过合法程序缔结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借名购房的初衷旨在逃避诸如“限购令”等相关法律法规限制,那么这类行为将被视为非法,进而使得当事人之间所签订的借名购房合同也失去其有效性。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特别关注:
首先,借用他人姓名购置房产;
其次,非产权人的代理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自身名义与卖方达成售房协议,此种行为构成了隐名代理,若买方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再者,借名购房往往意味着登记在册的物权并非实际权利人所有,在此前提下,除非借名行为触犯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借用人仅能享有所享有的债权权益,而在借名人无权处分该房产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着丧失房屋所有权且无法向第三方追偿的风险;
最后,尽管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从亲朋好友手中购买转售商品房,并且已经实际支付款项并入住,但是由于产权人尚未进行变更,同时也缺乏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作为证据支撑,因此同样存在类似于某些现实案例中所揭示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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