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的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可通过如下规则予以确认: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若连近亲属都没有的,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但是这个个人或者是组织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要承担的责任:
第一,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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