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四种方式是:
1、拍卖出让,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招标出让,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3、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4、协议出让,是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
一、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土地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按一定的使用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属于民事行为。一般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可以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划拨是指土地使用者经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是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划拨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是无偿,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一般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二、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划拨土地转让的条件有:1.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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