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取了失业金后上班一个月又失业了,还可以再次申请领失业金吗
失业金已领过一次还可以再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第一次失业领了二十四个月失业金 ,再就业又交了失业金,还能领失业金吗?
第二次失业的话,如果符合条件,当然可以再次申请失业金啊。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1、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办理程序:
1、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有失业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两份报经区劳动就业办失业科备案,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
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1寸照片3张、女职工需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计划生育纳入管理证明到就业办失业科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后三个月申领失业金可以吗
可以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可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更不可能超过100%,按照规定,一般是本人工资失业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40%,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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