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了几个月后再就业后,再失业还能领取。新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失业保险金发放时就会知道劳动者已经就业,会依法停止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失业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如下: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第十八条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北京失业金能领取几个月
一、北京失业金能领取几个月
1、北京失业金能领取几个月,要看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如下: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方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2、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失业保险金怎么发放的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职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职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绝大部门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职员发放现金的方式。也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职员到指定银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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