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过程中,若已交纳了定金,但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即视为构成违约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首先可与对方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协议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倘若对方仍拒绝履约,那么当事方可向其主张赔偿由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等违约责任,并且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解除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