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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不拿房违约吗

2022-10-23 1,452人已浏览
  • 郭悦律师

    郭悦律师创始人

    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企业法律顾问、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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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交房不拿房是否违约,要具体分析: 1、在房屋交付的时候,作为购房者一定要对于房屋的质量以及房屋的配套设备设施的质量进行仔细地检查跟验收。如果房屋符合交付的条件,那么要及时的签署验收的文件; 2、如果购房者没有正当的理由,拒不接收房屋的,那么购房者是属于违约行为; 3、如果存在下面几种情形,业主可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迟延交付,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才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而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可拒绝收房,并且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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