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点的判断实际上还是得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谁的责任,一般是根据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来决定。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从自身和公积金中心两方面来分析原因。
通常情况下,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都会约定房款的交付时间,作为买方,没有按时交付房款应属于违约。但是,违约的责任是因为公积金贷款未及时发放造成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买方责任,这个又需要分情况处理。
如果公积金贷款未及时发放的原因是在于公积金贷款中心,则因属于不可抗力,王先生可以免责,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公积金贷款未及时发放的原因是在于王先生未及时办理,那就必须必须为此承担违约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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