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何法律可适用
时间:2023-06-25 19:24:44 2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不得拖欠或克扣。

又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企业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事实清楚、不及时裁决会导致农民工生活困难的工资争议案件,以及涉及农民工工伤、患病期间工资待遇的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部分裁决;企业不执行部分裁决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好长时间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好长时间不发工资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职工自离不发工资找劳动局有用吗

自离不发工资找劳动局有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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