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一项条款。
一、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明确怎么办呢
工作内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工作内容不明确可以要求公司协商补充或重新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中转正工资可以不写吗
劳动合同中转正工资不可以不写。劳动合同里,可以同时约定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其中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书面劳动合同中是否注明工资
书面劳动合同当中应该注明工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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