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深圳市中级法院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告南方证券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对南方证券进行破产清算。
因未能如期归还3000万元委托资金,今年7月7日,蓝波湾公司以南方证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深圳市中级法院依法申请南方证券破产还债。深圳市中级法院审查后,于7月11日决定立案受理并指定成立了监管组对南方证券进行监管。
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被行政接管;2005年4月29日,南方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2006年6月6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南方证券破产还债。
法院认为,南方证券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且中国证监会已批复同意南方证券依法破产,故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南方证券的债权人将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司法程序中获得公平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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