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深中法民七字第16号
本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申请被申请人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汉唐证券)破产清算一案,经审理查明,在行政清算期间,汉唐证券清算组委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汉唐证券的资产负债状况作出审计,该所出具的厦门天健华天所审(2004)清字第0008号《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查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9月3日汉唐证券被行政托管经营日止,汉唐证券账内外汇总资产清查值总额为人民币59.75亿元,负债清查值总额为人民币91.21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1.46亿元,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本院于2007年12月26日宣告被申请人汉唐证券破产清算。
特此公告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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