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股权质押在没有登记证明之前是不成立的,质押合同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登记生效主义是指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非经登记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更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而且其登记还有公信的效力。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一、登记生效制度
1.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
2、登记对抗制度: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
二、股权出质流程
1、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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