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购房预付款是能够被退还至买卖双方手中的。在此前提条件下,若双方均依照约定全面地履行了自身的义务,则预付款应充当购房总价的一部分或全部予以退还;
然而,若是由于特定原因如自然灾害等人力无法抵抗之因素,导致交易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商业房屋购买合同,以及因对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载事项理解存在差异、无法顺利完成签约流程时,此种状况不应由任何一方负起相应责任。因此,此刻支付的预付款即应原数退还;
再者,倘若卖方因单方面的毁约行为导致交易进程受阻,买方同样有权要求经销商给予其两倍的预付款作为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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