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安置房能否申请贷款
时间:2023-06-20 17:55:28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目前我国安置房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类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有房产证。前者是不能贷款的,而后者等同于商品房可以申请贷款,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作为普通市民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判断购买安置房是否可以贷款:

1、安置房属性:因房产因素动迁,由动迁公司为拆迁户购置的中低价商品房,是可以申请按揭贷款的。

2、是否有产权,是否能上市交易:如果土地证属于国有的,可上市交易的安置房,就可以申请贷款。

3、符合上述两条的安置房是可以申请贷款按揭买房的。

综上所述,棚户区的安置房买卖双方一定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签订合同以后才能对双方的权利进行保护,在可签订合同以前要对价格以及一些事项进行约定,签订合同以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办理过户时双方都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以上就是棚户区安置房买卖的流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一、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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