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是什么?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二、安置房能申请贷款吗?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因此不能贷款。
因此,只要取得房产证,是可以贷款的,公积金和商业贷款都可以办理;无法办理房产证,就无法贷款;另外,50年产权的安置房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安置房如何申请贷款
安置房贷款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1、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填写纸质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2、银行在经历调查、审理流程后,审批通过后签订受理相关合同;
3、持资料前往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4、银行签贷款合同,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5、银行放款,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直至款项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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