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贷款办理基本流程如下:
1、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填写纸质申请表,同时递交相关证明资料;
2、银行在经历调查、审理流程后,审批通过后签订受理相关合同;
3、持资料前往房管局办理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完成后在房管局办理抵押预告;
4、银行签贷款合同,银行人员去房管局拿取抵押预告;
5、银行放款,借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还款,直至款项结清。
申请贷款的材料要求
(1)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
(2)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3)经办行认可的有权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资料;
(4)合法的购买(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5)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有处分权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贷款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
(6)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7)建设银行的存款单据、凭证式国债单据等借款人拟提供给贷款行质押的有价证券;
(8)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9)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10)如果借款人的配偶与其共同申请借款,借款申请书上还要填写清楚配偶的有关情况,并出示结婚证和户口簿等;
(11)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此时需要向相应的银行提出申请贷款的申请,提交相应的材料,当然银行方面也会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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