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辞退员工未休完年休假如何赔偿
当公司辞退员工时,若员工尚未休完其应享有的年休假,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而言,公司应首先根据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按照比例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1.这一折算方法通常是通过将员工在当年已工作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员工全年应享有的年休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得出。
2.对于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公司无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在确定了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天数后,公司需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这一标准实际上是员工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的200%的加成,即除了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5.若员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则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无需支付额外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6.若公司未主动安排休假,且员工也未提出休假申请,则公司仍应视为未履行法定责任,需按照上述标准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年假工资发放依据
年假工资的发放依据主要来自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办法明确了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1.对于新进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则根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确定。
2.在年假工资的支付方面,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职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3.若用人单位未主动安排休假,或者员工未提出休假申请,但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未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况,如未按照规定安排年休假等,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4.根据规定,日工资按职工本人的月工资(剔除加班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这一计算方法确保了年假工资的发放能够公平、合理地反映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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