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休完后公司可以无偿辞退员工吗
劳动者有权享有病情治疗期间,然而在此期间之内若雇主选择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这种做法将被视为非法解雇,并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以及医疗补助金;而当劳动者的医疗期结束之后,倘若其仍未能恢复工作能力,雇主此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是合法的,然而同样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医疗补助金。
对于长时间请病假的劳动者而言,他们并不会因此被解雇。
在职工因长期病休而享有的特定医疗期限内,雇主是无权辞退患病员工的。
若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依然无法胜任工作,雇主便可依据这一事实来解除劳动合同。
若雇主存在任何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雇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应承担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二、未签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若用人单位未经合法程序解雇未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之劳动者,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的补偿标准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以一年为限,每满一年即需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实际工作期限超过六个月但是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其经济补偿年限将按照一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经济补偿则仅为半个月工资的额度。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务关系开始至工作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期间,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者,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每个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且最高支付额不得超过十一个月。
如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在劳动者并无任何过错的前提下,单方无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必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时,本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却未依法履行,还须额外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到解雇,他们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金、加班费以及押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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