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定罪为犯罪的违法行为人,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则不视为犯罪;而仅被法院定罪有罪的犯罪分子方可视为犯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对于被定罪为犯罪的违法行为人,若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则不视为犯罪;而仅被法院定罪有罪的犯罪分子方可视为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不 起 诉 算 不 算 犯 罪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犯罪行为,法律将其规定为犯罪后,会进行相应的刑罚制裁。而根据《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这并不等同于不起诉。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根据《高检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移送并审查,认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立案侦查;认为不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因此,不起诉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而是一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对符合《刑法》规定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案件则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立案决定。不起诉并不等同于犯罪行为,而是一种处理案件的方式。在侦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对符合《刑法》规定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案件则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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