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政策什么时候开始?
时间:2023-08-06 09:32:57 15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我国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是在1979年。而在1978年,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写入宪法: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独生子女政策是什么

独生子女政策如下:

1、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补贴,每人每年补贴六十元,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

2、年满六十周岁之后,可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年补贴九百六十元;

3、独生子女上幼儿园和十八岁之前的医药费,可以在相关的单位进行报销;

4、办理养老保险的时候应该独生子女父母的优先办理。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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