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包括以下类型:
1、因破坏生态环境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2、因破坏资源提起的公益诉讼;
3、因食品药品安全提起的公益诉讼;
4、因保护英烈权益提起的公益诉讼;
5、因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提起的公益诉讼。
一、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维权手段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如下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6、受害妇女可以及时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1、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许;
3、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二、七人合议庭审理哪些案件
草案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7人合议庭的案件参审范围,并作了类型化处理,第一类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第三类是其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除了上述规定,参审范围还包括当事人申请适用的案件。
三、如何处理被家庭暴力
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受所谓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影响,逆来顺受、委屈求全。此外,要选择正确的维权手段,切忌“以暴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对施暴方予以劝阻,对双方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妇联或妇女公益组织等求助,或者拨打“110”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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