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程序的实施细节是什么?
时间:2023-07-02 22:43:15 1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法律咨询:

网友:遇到非法强拆有哪些救济途径?

律师: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农村征地程序是怎样的

1、办理用地申请

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拟定征地方案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用地单位提出的用地申请后,应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

3、征地审查

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4、征地审核与批复

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

5、征用土地方案的公告

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6、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在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候,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征收,获得批准后才能实施土地征收,征收土地是需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执行的,如果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那么就属于政府行政部门的执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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