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协议签订后是永久有效的。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在遗赠人死亡后将财产赠送给受赠人的协议,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的生活费或其他附带条件。遗赠协议是双重事务,是公民生前处理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关系,没有生活来源。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协议(一)
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
(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十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元,医疗补助费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三十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
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三个月不给付费用
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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