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由父母担任,如父母已去世或无监护能力,则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则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也可以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有。关于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果父母已经去世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监护权应按照下列顺序转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认为缺乏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依靠他人的帮助和监护。针对这一情况,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成年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以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被监护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这一规定在《民法典》第175条中明确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生活中,需要特别关注其民事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被监护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监护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处理被监护人事务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由其父母担任,但如果父母已故或无监护能力,监护权将转移给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需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则应由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担任,但需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若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或其近亲属可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被监护人或其近亲属在处理被监护人事务时,应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保障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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