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出台实施,分四级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的措施与力度,掀起新一轮的环保风暴。
福建省按照省级负责指导、督查,市、县(区)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四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一级网格按行政区划共划分为10个区域,分别为福州市、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三明市、莆田市、龙岩市、南平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二级网格原则上按一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县(市、区、开发区等)为单元划分区域;三级网格原则上按二级网格内行政区划,以所辖的各镇(乡、街道等)为单元划分区域;四级网格依托各地关于社区网格、单元网格的划分原则方法所划分的区域。意见还明确,对大型企业、重点开发区、重污染企业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及旅游区、饮用水源地、生态脆弱区域等需要重点防控的区域,可独立划分特定四级网格。
为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福建省建立了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同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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