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历来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海洋污染控治力度,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增强海洋环境监管力度,使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陆源污染控制。福州市认真组织实施《环罗源湾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规划》等近海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和规划环评。严把环保准入关口,深化畜禽养殖、石板材、纺织印染、建陶行业污染整治,加大沿海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沿海工业园区环境监管,全市14个工业园区已实现污水集中处理。二是强化海洋环保执法。建立福州市海洋与环保联席会议制度,福州市环保局会同海洋与渔业、海事等部门开展对相关涉海工程、海漂垃圾等的联合检查行动,督促沿海各县(市)区政府落实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三是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在罗源湾,连江北茭、定海湾、东部海区、闽江口川石岛、闽江口外,长乐梅花东、沙尾澳、东部海区,福清湾,兴化湾外湾等处设置11个监测点,每年开展3期监测。目前,福州市环保局已完成3期监测。同时,配合福州市海洋渔业部门加强重、特大海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加强赤潮、绿潮等海洋灾害及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信息通报。四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闽江口湿地保护。福州市环保、林业部门加快《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编制,严格执行《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闽江口湿地概念性保护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湿地保护概念性规划的要求,加强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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