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不还房贷属于民事纠纷吗
时间:2024-03-14 21:09:34 3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烂尾楼不还房贷属于民事纠纷吗

烂尾楼纠纷乃属民事范畴,涵盖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及行政处罚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以及装饰装修合同等方面的争议。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此问题主要与商品房预约、预售、销售,甚至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有关。

3.关联合同纠纷。

包括与建筑施工紧密相连的建工材料购买合同等方面的争端。

4.借款合同纠纷。

涉及金融借款、同业拆借、企业借贷、民间借贷乃至小额借款等多个领域。

5.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这是针对烂尾楼事件中的业主,就法院查封的车位和房产引发的执行异议诉讼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烂尾楼经济纠纷怎么处理

1、若仅因资金瓶颈造成项目停滞,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喘息之机即可缓解问题。

待其筹资纾困后,有利于项目工程的继续推进。

如此一来,烂尾楼盘便可焕发生机。

2、若开发商破产导致楼盘烂尾,切勿轻易将房屋退还开发商。

因退房之后,消费者只能获得收据或借据,双方关系亦将从买卖关系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

而在此类情况下,债权债务在破产清偿过程中无法优于消费者权益。

3、开发企业倒闭后,消费者仍有权依法向房管部门申办房产证。

尽管无法按时入住,但至少确保自身权益得以保障,实属无奈之际的明智之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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