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裁员。《劳动合同法》除延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补充增加了三种单位可以裁员的情形:
(一)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二)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为了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衔接,《劳动合同法》修正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可以裁员的规定,而规定单位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时可以裁员。
哪些人不能被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呢?
不能被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劳动者:因为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岗位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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