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家组名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一、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倒置怎么办
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倒置,具体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举证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包括要求提交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若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能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相关责任由其承担。
二、医患关系中医方要尽到哪些义务
(一)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
(二)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
(三)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四)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
(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
(六)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
(七)制定有关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八)在规定时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九)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
(十)按照规定进行尸检和保存、处理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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