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如果企业采取变相降薪的方式,劳动者需要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工资的减少。同时,如果企业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企业履行义务;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关键词:变相降薪、补偿、赔偿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
如果企业采取变相降薪的方式,劳动者需要获得相应的补偿,以弥补工资的减少。同时,如果企业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企业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企业履行义务;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 动 者 如 何 维 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遭遇侵犯自身权益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权。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仲裁裁决后,若用人单位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处理。对于涉及劳动合同纠纷的案件,劳动者还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因此,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维权途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企业采取变相降薪的方式需要获得相应的补偿,否则劳动者可以维权。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了解自己的维权途径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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