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朋友姓名刊登征婚广告侵犯姓名权被判侵权
时间:2023-06-11 17:04:49 3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朋友之间开玩笑得注意分寸、方式和场合,否则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7月5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开玩笑而侵犯姓名权的特殊案件。

张某与王某是好朋友。2006年2月,王某为了与张某开玩笑,起草了一则征婚广告,并以张某的名义寄给一杂志社在“鸿雁传书”专栏中刊登。刊登后不久,张某便收到了多名异性的来信,要求同其建立恋爱关系。张妻知道后,夫妻关系急剧恶化。

后来,张某得知此事系好朋友王某所为,怒气冲天,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坚决要求王某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为张某登征婚广告,系盗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判决被告王某在媒体上公开向张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失5000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全文3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侵犯姓名权 最新知识
针对盗用朋友姓名刊登征婚广告侵犯姓名权被判侵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盗用朋友姓名刊登征婚广告侵犯姓名权被判侵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