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最近莫名其妙被银行追缴1.7万元欠款,一追查才发现,原来是身份信息被人使用,并编造虚假个人资料开办信用卡。张先生把银行告上了法庭。
市民张先生认为,银行没有仔细审核信用卡申请人的身份证和个人资料,导致自己被追缴信用卡欠款,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要求银行赔礼道歉并索赔6万元。一审福田法院认为侵害姓名权不成立,驳回张先生诉讼请求。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2008年1月5日,有人冒用张先生名义,使用其身份证信息编造虚假个人资料在某银行开办了信用卡,持卡人随后多次刷卡消费,并且长期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共计17646元。
张先生称,2010年3月,银行请追债公司冒充广州市公安局打电话到他家乡村委会骗取自己家的电话后,就不停地打电话骚扰,迫使自己于2010年3月26日在家乡派出所报警。
2010年5月,银行到福田法院起诉他,要求判决张先生还款,法院一审判决张先生支付银行1.7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先生先后向银监会深圳监管局投诉,并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起再审。
经法院再审查明,银行核实张某某名下的信用卡系假冒开卡,已将执行款1.76万余元退还给张先生,并恢复了张先生的信用记录,法院据此再审判决撤销此案一审判决,并驳回银行方面诉求。张先生遂向法院提起姓名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礼道歉并索赔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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