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伤残的情况下不申请做伤残鉴定的,法院可以开庭,但是不会支持伤残赔偿项目;建议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一旦评上级,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都会得到支持。
一、车祸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1、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
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2、当事人可以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3、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
二、交通事故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对伤残评定结论有异议,进行救济的方式有两种:
1.作为伤残评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2.通过诉讼手段,使法院不予采纳。一是当事人自行在法庭中对鉴定人进行质询;二是聘请专业人士对伤残评定结论进行质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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