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伤残鉴定自己能找人去做吗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
3、鉴定人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鉴定的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1、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2、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中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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