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素。在市场经济日益繁华的今天,公平有序的竞争不但是经营者的平台,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五花八门、形形色色、举不胜举。
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呢
1.市场混淆
2.商业贿赂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5.低价倾销
6.违反规定的有奖销售
7.商业毁谤
概括其行为要点:该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客观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手段;经营者的欺骗性行为已经或足以使用户或消费者误认,亦即这种欺骗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间还应当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主体存在主观过错。
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监督检查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正当竞争者的行政责任形式主要有: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消除影响;
3、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十万以上五百万以下罚款);
4、没收违法所得;
5、吊销营业执照等。此外,对不正当竞争者还可进行信用惩戒。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适用于那些对其他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损失、情节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具体刑事罪名主要有: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销售伪劣商品罪,行贿罪与受贿罪,串通投标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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