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流浪狗咬伤人不是政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而是由流浪狗喂食的人或者管理人员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律层面上讲行为人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由于安全措施不到位出现咬人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流浪狗咬人政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责任人根据以下情形确定: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事实上难以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就已经构成特殊的饲养关系,并转化成事实上的收养。所以对流浪动物的侵害行为,投食者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
对于无法找到原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可以由动物管理部门设立的动物致害救助基金给予补偿;动物管理部门在补偿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一、动物致人损害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责任?
1、饲养一般动物致人损害;
2、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
3、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
4、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
5、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流浪狗如果是有人饲养的,只是被原主人遗弃或者逃逸的,咬伤他人的情况下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逃逸或遗弃的动物被他人重新收养之后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新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原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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