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及变更确认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持地役权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变更的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一)地役权当事人的名称变更;(二)共同性质变更;(三)地役权或者地役权的自然条件变更;(四)地役权内容变更;(五)约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地役权的分割、转让登记,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和地役权人应当一并申请地役权变更登记。地役权消灭的原因如下:1。地役权的丧失是由于地役权的主客观占有特性造成的,因此地役权的丧失既有地役权的丧失,也有地役权的丧失。没有必要用劳役来代替劳役。因为地役权的功能是满足需要地役权的人的需要,如果地役权不再需要使用地役权,那么地役权就应当消灭。原因同上。
4。地役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可以被地役权人放弃。地役权人放弃地役权的,地役权消灭。
5,存在期届满或其他预定原因的发生。地役权有期限的,期限届满的地役权消灭;地役权设立合同附有终止条件的,在条件具备时,地役权也消灭。土地被征用了。
7。地役权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地役权合同终止。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役权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或者合同,滥用地役权的;(二)有偿使用地役权,逾期不支付费用的约定的付款期限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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