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和物权的区别: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2、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3、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债权与物权的包含什么
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指的都是物权的所有人对物所享有的权力。物权包括: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债权指的是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借款的权利。债权包括: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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