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包括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指的都是物权的所有人对物所享有的权力。物权包括: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7)本权与占有
(8)意定物权和法定物权
债权指的是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返还借款的权利。债权包括:
1、以债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债的当事人双方各为一人的,为单一之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以上的,为多数人之债。多数人之债又可根据主体间的关系,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或根据债权、债务能否在主体间分割,分为可分之债与不可分之债。
2、以债的标的为标准,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一种是依据债成立时,实际的是否特定化,分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3、以债的执行力为标准,可分为自然之债和受强制力保护之债。
4、以债与债之间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主债和从债。主债是从债产生、存在的前提,没有主债便没有从债,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但从债的效力,对主债不产生任何影响。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物权和债权两者都属于财产权,但实质上确有很大的区别:
1.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与债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债权并未赋予权利人。
2.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3.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4.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5.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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