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三方协议丢了去找另二方看协议原件,复印一份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就可以使用。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三方协议解约手续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三方协议(一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方协议书》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三方协议书》的毕业生,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手续:
1、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面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2、向本学院或是系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三方协议书》,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3、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三方协议书》;
4、毕业生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或是系备案。
《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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